关于开展2023年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培训与
准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实验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与安全防护能力,落实“达标准入、入前必考,考前必学”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师校发〔2020〕35号)、《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及准入制度(试行)》(实设处发〔2021〕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教育培训
(一)培训人员
凡需进入我校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实验、实习等工作的校内外人员均需参加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1、2023级本科生、研究生、新入职的教职工等未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的师生。
2、因转专业、调岗等原因,准入资格不符或到期的师生等。
(二)培训时长
1、2023级新生,完成不少于8学时培训后,可参加准入考核。
2、新入职教师及转岗教师,需完成不少于12学时安全培训。
3、已获得准入资格的师生宜完成不低于6学时的安全培训。
(三)培训内容
1、相关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
2、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包括消防、水电等安全常识;
3、专业特色安全教育内容,如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特种设备类等;
4、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各相关单位、实验室风险源辨别与应急预案及演练等。
(四)培训形式
各相关单位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线上线下安全教育培训,如在线学习、专题讲座、设备实操、应急演练等。可利用校级安全平台中的资源亦可自行确定,但需要确保安全教育资源的正确性与合理性。
二、实验室准入考核
(一)考核方式
请通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http://labs.bnu.edu.cn,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1)设置考试、开展准入考核工作。
考试题量不得低于30道,考试时间不得低于30分钟,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总分的90%及以上,未达标可重复考试。
(二)安全准入
考试通过后,可取得准入证书。然后在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后,取得相关实验室的准入资格。各相关单位须注意留档师生的准入证书及《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形成安全准入人员台账。
三、其他事项
1、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师生的培训与准入工作,务必做到实验人员“达标准入,入前必考,考前必学”的要求。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将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2、各相关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验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培训与准入工作计划并做好记录,填写《北京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教育培训记录表》)。
3、各相关单位请于11月30日前完成本次培训与准入工作,将本单位考核通过情况与《教育培训记录表》报送备案。电子版以“单位名称+2023年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准入情况”命名,发送至邮箱:ssc@bnu.edu.cn,纸质版经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102办公室。
4、培训与准入过程中如需帮助,可随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吴任嫡 联系方式:58806652
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1日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安全准入考试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2023-2024学年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