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使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最大化,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北京师范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开展2020年度我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年度
2020学年(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二、考核范围
本单位所属单价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的仪器设备或价值超过人民币40万元(含)的成套仪器设备。
20-4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各单位参考学校要求自行组织考核。
三、考核标准及内容:
各单位每台设备均应如实、准确填写《北京师范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考核表》(下简称考核表,见附表1)。填写的数据应与已经上报教育部的数据一致,如出现数据差异,须说明原因。如仪器设备负责人发生变动,须说明变更时间和变更情况。
四、考核小组
各单位应由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确认考核结果,并监督本单位考核情况不佳的设备进行整改。
五、填报说明
请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考核小组人员名单、40万元以上设备的考核表复印件和《北京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考核汇总表》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送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103房间,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sc@bnu.edu.cn。
六、考核结果
我处将对考核情况进行核查,数据严重失实的仪器设备,将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结果将在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网站上公示。
各单位应对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工作中成绩优秀的机组或个人予以表彰;对使用效率低或开放共享不足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分析原因并作出整改措施。
对于管理缺位造成设备使用达标率低的单位,学校将有权削减其下一年度购买大型仪器设备专项经费的预算额度,并于必要时对使用效益不佳的已购置设备进行重新调配。
联系人:孙媛 电话:58808165
附表1、《北京师范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年度考核表》
附表2、《北京师范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考核汇总表》
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