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要求,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与学校和谐稳定,现将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严格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应安排专人加强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保障暑期实验室安全。
二、落实监管机制,执行登记备案制度
各单位须对暑假期间仍需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及人员做好登记,填写《2023年暑假期间在用实验室统计表(7月1日-8月26日)》(见附件),并于7月3日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102办公室,电子版以“单位名称+2023年暑假期间在用实验室统计表”命名,发送至ssc@bnu.edu.cn。
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对拟于暑假期间开展的实验活动做好风险评估与现场督导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开展过夜实验,确需开展过夜实验的,应按所在单位相关要求做好登记备案。实验室负责人应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与准入要求,并严禁在实验室开展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学校将对假期开放的实验室进行不定期安全抽查。
三、制订巡查计划,加强安全隐患整改
各单位应针对学校4月安全巡查、6月专项检查及历次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举一反三、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实验室开展安全自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此外,夏季易多发高温、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各单位应重点关注用电及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雷、防爆、防溢水等工作,及时清理实验室杂物,避免形成安全隐患。
在自查工作基础上,各单位应落实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巡查工作。对于假期不开放的实验室,应督促完成门窗、水、电、气的“四关”工作。对于需要长时间开机运行的设备应定期巡查、留存记录并落实相关技术防范工作。各单位应规范值班工作,做好应急预案,保持应急事件响应渠道畅通。
四、规范物品交接,做好毕业生遗留药品管理
各实验室应对本实验室毕业生遗留的实验物品(特别是危险品)进行交接或清理,明确安全责任。仍需使用或可调配使用的危险品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更新相关台账。无人认领或不再使用的危险品应按学校要求及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避免产生历史遗留、无标签废弃物。
五、危化品及危废处理(7月1日-8月26日)
1.各实验室应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高压气瓶、危险废物等使用或储存情况,避免高温暴晒,加强通风控温。
2.请各实验室负责人根据需要申请购买管制类化学品,以满足基本需求为原则,禁止大量囤积。药品库开放时间为每周一9:00-17:00(联系人:孙恒58807791)。
3.学校危险废物暂存区开放时间为7月14日、7月28日、8月11日,9:00-16:00,请各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危险废物送至暂存区(联系人:陈肇晖 58806652)。
附件: 2022-2023学年暑假期间(7月1日-8月26日)在用实验室统计表
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