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实设处发〔2023〕2号
加强“五一”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3〕73号)等文件要求,保障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稳定,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五一”假期期间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立整立改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参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与《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表》,结合近期自查自纠及飞行检查结果,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立整立改,形成本实验室、本单位的安全台账。各实验室应保留检查记录及自查项目表备案。整改须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定期复核,形成实验室内部、单位内部安全闭环管理。
三、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
假期期间关闭的实验室应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工作。若有不可关机的仪器设备,应确保相关监控、报警设备正常运转,并有定期巡查记录。实验室重启时,仪器设备应做好开机前维护检修,并检查实验环境是否发生变化,避免因长期未使用后突然通电或长时间运行造成损坏。仪器设备开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设备校准,保证仪器设备运行状态。
假期期间正常开放的实验室,应做好值班安排,严格落实准入制度,检查应急设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有效。实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实验室相关管理要求及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活动,未经相关负责人知晓同意,不得开展高危险性实验。各实验室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对实验过程的安全风险做好评估,保证假期期间实验活动安全、可控。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实验结束后应做好断水断电,保证实验室及公共区域的卫生,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完善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证相关人员对实验室突发情况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熟练掌握正确的应变措施,确保实验室人员在事故发生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和规范有序运行。
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