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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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教育部 2026 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6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全覆盖、起底式隐患排查,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为“十五五”开局之年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6月4日-6月15日)

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7)、《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4号)、《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6)等文件要求,对所有实验室、实验准备间等场所进行逐室、逐项排查。重点排查以下方面:

1. 全面的自查自纠。

范围如下:危险化学品管理(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气体气瓶管理、生物安全与病原微生物管理、辐射安全、加热设备、制冷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实验工艺风险分析与管理、消防设施及应急器材配备、用电用水安全、实验室废弃物规范处置等方面。

2. 重要危险源风险排查。

各院(系)组织所属实验室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6),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气体等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排查(依托学校现有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风险专项评估”模块逐一排查,6月3日开展“风险专项评估”使用培训)。

3.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

在3月份完成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实验室安全基础信息不完善、分级分类与实际不符等问题,重点核实新建、改建实验室以及危险源发生变化的既有实验室的相关信息,并建立单位台账。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6月16日-6月22日)

学校组织检查组对各院(系)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和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关注实验室安全管理“最后一公里”落实、危险实验风险评估、队伍建设与经费保障、安全培训与准入、重要危险源管理、交叉学科领域、“一校多区”“一院多址”管理等情况。

(三)迎接调研准备阶段(7月-9月)

各单位要做好迎接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现场调研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关注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自查中存在较大较多风险、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等情况。

三、材料报送

各院(系)须按时将以下材料报学校主管部门:

(一)6月15日17时前

1. 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见附件3)(提交电子版)

2. 院(系)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一院一台账)(提交电子版)

3. 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见附件4)(提交电子版、纸质版)

4. 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1,提交电子版、纸质版)

5.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见附件5,提交电子版、纸质版)

(二)10月16日17时前

1.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2,提交电子版、纸质版)

相关电子版资料打包发送至 ssc@bnu.edu.cn,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102 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安全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学校—院(系)—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到位,防止责任逐级弱化,打通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对共建共管的实验室,要明确牵头主体,厘清责任边界,落实各方责任。

(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完善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制度,加大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资源投入与条件保障,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管理队伍,补齐建筑安全、安防信息化等短板,强化对新工艺、新兴交叉领域、“一校多区、一院多址”等特殊情况的风险防控。

(三)深化安全教育培训

将安全宣传培训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通过常态化、多元化培训提升师生风险辨识、规范操作及应急处置能力。尤其做好初次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准入教育与应急培训,确保“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实验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四)严格闭环整改管理

各院(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后,须经实验室负责人确认签字,报本单位备案。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进行严肃问责。

(五)深化信息化系统应用与数据治理

1. 全员培训与系统使用。各院(系)应组织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员、师生进行信息化系统操作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使用系统进行风险填报、隐患上报、整改反馈等操作。

2. 数据质量与更新维护。各实验室须保证在系统中填报的风险信息、分级分类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联系人:杨辉  联系方式:58806388

 

附件:1. 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模板)

2. 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模板)

3. 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4. 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

5.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

6. 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7.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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