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实设处发〔2023〕2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文件指示,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及实验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要加强指导和统筹,做好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实验室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要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实施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牵头组织,教务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联合实施。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3-4月)
1、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见附件1)组织各实验室进行自查,并对实验室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2、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请各单位于4月21日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见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sc@bnu.edu.cn,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签字、学部院系盖章后的纸质版文件报送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5-6月)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全校实验室开展抽检工作。
(三)全面整改阶段(2023年7-9月)
各单位收到书面《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通知单》后,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将《隐患整改报告》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sc@bnu.edu.cn,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签字、学部院系盖章后的纸质版文件报送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四)回头看阶段(2023年10-11月)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实验室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学校及各单位迎接教育部回头看检查工作。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2.各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3.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表(2023)
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12日
(联系人:马宁;联系电话:58806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