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北京师范大学2026年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及科技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发基〔202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大型仪器使用效益与开放共享水平,强化激励引导机制,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1.二级单位:凡拥有大型仪器的单位均参加考核。
2.大型仪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建账入固、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下述不适用开放共享的设备经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可不纳入考核范围。
(1)已超过10年、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已不能满足教学科研需求的老旧仪器;
(2)常年执行气象、地震、水利、环保等固定连续监测任务的在线监测仪器;
(3)不具备独立功能的辅助配套仪器或配件;
(4)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包含超算系统、高性能计算、云计算、交换机、工作站等;
(5)处于调试状态的仪器,此类仪器专指尚未完成验收或因搬迁等原因尚处于调试状态的仪器;
(6)其他涉密或特殊管理规定等不适合开放共享的仪器。
3.服务成效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本次考核依据科技部《实施细则》指标表,重点考察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共享服务等三个方面。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重点及说明 |
组织管理(35分) |
统筹管理 (10分) |
院系管理制度、查重评议落实情况、集中集约化管理(共享平台)建设情况。 |
开放率 (5分) |
纳入校/院两级共享管理平台的仪器原值占比。未开放仪器需说明原因(如调试、老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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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队伍建设(15分) |
专职技术人员配备、管理(含培训、职称晋升与激励机制等),技术方法创新与功能开发,仪器维修维护,升级改造等情况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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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服务 (5分) |
仪器在线预约比例,可自动记录机时的仪器设备数量,信息报送及时性与数据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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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使用(30分) |
年平均机时 (15分) |
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2025年参评科技部考核的单位年平均机时为1599小时) |
使用成效 (15分) |
支撑本单位重大科研任务、高水平成果产出及仪器自主维修与盘活利用的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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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服务(35分) |
对外服务机时(10分) |
仪器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2025年参评科技部考核的单位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为273小时) |
服务收入与成效 (15分) |
1. 服务收入:校内/校外测试费收入、技术合同中的测试收入(须与附件4发票凭证对应)。 2. 案例成效:服务校外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的重大成果、用户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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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保障 (10分) |
国产仪器验证评价、关键零部件/试剂替代、仪器改造升级等自主保障工作成效。 |
三、时间安排与流程
1.单位数据填报及审核(6月3日—6月12日)
(1)自评报告:各单位认真总结开放共享工作,充分挖掘服务成效,形成《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附件1)。
实验技术人员典型案例:每单位可推荐报送1—2人。
服务成效案例:前期已提交过成效案例的单位可不再重复填写,如有新增或补充案例的可继续提交。
(2)考核设备清单核定:《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考核及不适宜共享设备清单》(附件2),已明确考核仪器范围。
信息核对与调整:各单位仅需核对清单信息是否准确。如有新增、删减或信息更正,请按规定时限反馈;无异议则无需另行报送。
不适宜共享设备:不纳入本次考核,豁免原因已在前期季度机时征集工作中由各单位填报备案,本次不再重复提交说明。
(3)机时数据:以每季度征集的机时数据为基础,不再统一征集。如需更改数据,请联系本单位管理人员完成更正。机时数据需有原始使用记录支撑,填报数据应与记录保持一致,已填报共享机时的设备,补充《大型仪器对外共享服务使用记录》(附件3)。
(4)对外服务收入支撑:须提交《大型仪器对外服务收入汇总表》(附件4),并附上对应的发票图片、服务合同关键页等,作为服务收入认定的核心依据。前期已完整报送服务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单位,无需重复提交;尚未提交的单位,须按要求完整报送全套佐证材料。
2.学校复核与专家评审
实设处负责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各单位考核结果。
3.结果公布
考核结果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公布。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以及入选共享服务成效优秀案例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机组,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限制其所在单位申购同类大型仪器设备,直至调拨,并约谈设备使用情况不佳、开放共享推进不力的单位。
四、考核后补助
为更好应对科技部即将开展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的考核,发挥本次考核结果的指导作用,调动各单位及实验技术人员或机组参与大仪开放共享主动性,本次工作将依据考核结果设立后补助支持,专项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功能开发、升级改造、相关课题立项及技术培训等相关支出。
五、材料报送要求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考核,确保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真实、有效。科技部将组织专家对部分管理单位进行随机现场检查,查验仪器设备管理运行情况、使用记录明细、服务合同、发票等。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请于2026年6月12日前,将电子版材料以“某某单位2026年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命名,发送至zxd@bnu.edu.cn;纸质版(自评报告原件)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103房间。
联系人:张晓冬 电话:58808165
附件:1:2026年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
2: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及不适宜共享设备清单(通过邮件发至各单位)
3:大型仪器对外共享服务使用记录
4:大型仪器对外服务收入统计
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