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人员准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实验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与安全防护能力,落实“达标准入、入前必考,考前必学”的实验室安全人员准入要求,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人员准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教育培训
(一)培训人员
进入我校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实验、实习、参观等工作的校内外人员均需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
1、2025级本科生、研究生、新入职的教职工等未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的师生。
2、因转专业、调岗等原因,需重新获得准入资格的师生。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我校遵循教育部关于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各相关单位须依据实验室安全等级对实验室管理人员与实验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一。
(三)培训形式
各相关单位和各级实验室利用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平台(http://slab.bnu.edu.cn,以下简称安全平台)进行线上线下培训,在安全平台之外开展的培训和考核须在安全平台上传相关记录证明。
二、实验室准入考核
(一)考核方式
请通过学校安全平台设置安全教育考试、开展准入考核工作。考试题量不得低于30道,考试时间不得低于30分钟,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总分的90%及以上,未达标可重复考试。
(二)安全准入
师生须通过考核、接受实验室现场专项培训,并与所在实验室或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获取准入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工作,务必落实实验人员“达标准入,入前必考,考前必学”的要求。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将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各相关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验学科特点与实际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自行存档培训与准入材料与《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备查,培训与准入材料应包括实验室安全培训与演练记录、获得准入资格的人员名单、实验室现场专项培训记录等。
(三)各相关单位请于10月30日前将准入考核通过情况报送备案,电子版以“单位名称+2025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准入情况”命名,发送至邮箱:ssc@bnu.edu.cn,纸质版经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至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102办公室。
(四)各相关单位可通过安全平台帮助中心(https://help.labvision.cn)查看操作手册,培训与准入过程中如需帮助,可随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杜佳忆 联系方式:58806652
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9月17日
附件1:《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