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开放在校学生前往校园周边实验室
开展实验活动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近期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学校实际,为满足在校学生近期前往海淀校园周边实验室开展科研实验的需求,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放条件
为保证在校学生安全有序到校园周边实验室开展科研实验,相关实验室须具备如下开放条件:
1.实验室应相对独立。学生实验期间与校外人员无交叉风险;配备门禁设施和实验室安全保障措施;安排能承担实验室管理职责的教师等。
2.有《实验室疫情防控管理办法》,包括申请审批程序、实验室防疫要求、防疫责任落实等。
3.有《导师知情同意书》,学生前往校园周边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须征得导师同意,导师应告知学生可能面临的疫情风险,并承诺对学生执行防疫政策的情况和校外期间的活动进行监督。
4.有《学生诚信承诺书》,学生须承诺遵守学校各级防疫规定,不以实验活动为名义开展其他活动。
5.有《实验室疫情防控责任人承诺书》,疫情防控采取网格化管理,指定相应区域应安排疫情防控责任人,负责在本网格区域内开展实验活动学生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6.有学生轨迹管理措施。对学生进出校外实验室进行轨迹管理(如有需要可联系学校信息网络中心安装登记和轨迹管理的相关设备)。
7.有满足需求的防疫物资。
二、学生防疫要求
1.严格遵守“两点一线”要求,不在校外逗留,不到实验地点外的其他地方,完成实验后立即返校,未获批准不在实验室过夜。
2.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与校外人员交叉接触,不带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
3.外出实验结束后返校三天内每日参加核酸检测。
4.实时监测本人身体状况,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11类症状及其他涉疫情况,及时上报导师和学院。
5.诚实守信,严格履行承诺内容。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导师或所在实验区域疫情防控责任人报告。未获批准前,不开展有碍防疫工作的行动。
三、审批流程
各单位条件准备工作成熟后,可向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提交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按照本单位《实验室疫情防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审批流程包括:
1.学生申请。学生提出申请并签署承诺书,提交导师。单次申请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2.导师证明。导师须确认学生需求属实,对学生实验活动的真实性予以证明,并承诺对学生的告知责任和监督责任,签署知情同意书,提交单位疫情防控负责人。
3.单位审批。学生所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判学生开展实验需求的必要性,根据疫情态势按照控制比例严格审批,并督促导师履行监督职责。
4.学校审核。各单位将审批通过后的学生名单提交至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并通知学生通过“学生临时出校系统”进行出校申请。出校申请获学校批准后,学生按照申请的时间、路线和地点出入校门,前往校园周边实验室开展科研实验活动。
四、责任落实与工作保障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校园周边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承担防疫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学校和本单位各项防疫措施,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学生教育管理和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机制,加强对整个流程的管控,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实现管理闭环。
2.各单位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3.实验区域责任人要履行日常管理责任,负责防疫期间的学生签到,建立学生出入实验室台账并通过系统上报,防止校内师生与校外人员交叉。
4.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学工部等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疫与安全检查。
如果出现违规情况,学校将取消相关个人和单位权限,并视情况严肃追究责任。
各项条件准备完成的实验室在经过院系自查审批和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严格审核通过后,可于11月24日起逐步开放。
附件:1.《学生承诺及导师知情同意书》参考模板
2.《实验区域疫情防控责任人承诺书》参考模板
3.《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参考模板
4.《校外实验室防疫审批表》
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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