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简化购置特殊设备、应急物资审批流程的通知
为做好疫情防控,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按照《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 )、北京师范大学货物采购实施细则及国资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采购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各相关单位拟购置特殊、应急设备制定如下审核流程。
一、适用对象
仅限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后勤保障设备与应急物资,可适用于以下的应急审核和审批流程。
二、应急审核审批流程
1. 在采购适用对象时,采购单位提交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的情况说明或报告。
2. 情况属实的情况下,可在电话或邮件取得实验室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同意后先行进入采购流程。
3. 待疫情缓解后,根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补齐《北京师范大学行政办公设备审核单》和设备论证报告(需要时),并交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将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备案。备案时间应在同一年度内完成,如不能完成,须补充相关情况的说明。
特此通知。
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