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学校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论证工作,保障学校2021年仪器设备购置的顺利进行,依据《北京师范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及上级单位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发此通知。
请各相关单位开展2021年拟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及论证工作。工作内容包括:
一、根据本单位2021年拟申请的经费预算,研讨并提出2021年度拟购置4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申请计划,填写《2021年度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计划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12月30日前报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并将计划表及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的设备论证报告的电子版按附件格式发送电子邮箱sunyuan@bnu.edu.cn。
二、本通知适用范围:
1、各单位拟于2021年采购,且已于2020年7月在“2021年一上部门预算”中申报过新增设备购置计划的大型仪器设备,尚未通过学校论证的。
2、未于2020年7月在“2021年一上部门预算”中申报财经处的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各单位也可提前申请,此类设备将作为“2022年一上部门预算”中申报新增设备购置计划的依据,在未经财经处申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前,不能于2021年购置。
3、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实施细则已通过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和国有资产处审批备案的单位,计划于2021年采购的40-50万元设备,仍需提交采购计划。50万元(不含)以下大型仪器设备不参加学校的集中论证,设备论证和采购流程请严格按照本单位实施细则自行进行,并及时将论证通过后的论证报告及采购申请审核单报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留档。
4、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实施细则未通过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或国有资产处审批备案的单位,请尽快修订本单位实施细则,以免延误相关设备的购置。本次计划采购的大型仪器设备,暂时需按照学校的论证报告格式及论证流程进行。
三、为保证购置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单位对购置计划中设备所需的安装环境、人员配备、运行维护及效益产出等方面认真核实,以确保设备购置后能及时安装并正常投入使用。
四、相关材料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合格后,计划于2021年校内预算下拨后进行集中论证。论证审批通过的设备:
1、属于 “2021年一上部门预算”中申报过新增设备购置计划的大型仪器设备,应于2021年执行。
2、属于“2022年一上部门预算”中申报新增设备购置计划的大型仪器设备,应在教育部审批后,于2022年执行。
3、40-50万元设备,两年内执行有效(截止2022年12月31日)。
4、未通过的设备可再次申请,连续两次未通过的设备将暂停一年申报资格。
五、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确定设备购置的优先顺序。论证通过的设备,仍需各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校内预算申请及获批情况确认是否进行购置。
联系人:孙媛 电话:58808165
附件:《2021年度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计划表》
财经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