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以上红头为方正小标宋体,字号根据发文机关长度调整)(红头与文号之间空2行)
实设处发〔2022〕1号
(红线与大标题之间空2行)
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防疫工作要求,为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寒假在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研判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寒假期间应安排专人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巡查,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面自查实验室安全隐患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在学生离校前,对所有实验场所开展全面安全自查工作。检查过程中应突出重点、多领域兼顾,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电气消防安全、危险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以及应急处置器材设施检查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各项安全隐患问题应在2022年1月20日前整改完毕。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须在排查整改后关闭不使用的仪器设备电源、水源和气源,并关好门窗。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及疫情防控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控制寒假期间使用实验室的数量,非必要不开放。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开放的实验室,须填报《2022年寒假期间在用实验室统计表》(见附件),于2022年1月20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至ssc@bnu.edu.cn,纸质版院系盖章送至4号院北平房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102室备案。各单位对实验人员开展实验室安全及疫情防控教育,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
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小组相关要求,加强人员寒假期间进出登记、环境消杀、实验场所通风换气、个人疫情日汇报以及个人防护等工作。
四、完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存在的风险点,结合疫情防控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意外事故对师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值班人员要熟悉预案内容,特别是报告流程、前期处置方法等。
五、其他说明
危废库将于2022年1月19日进行寒假前最后一次分拣,分拣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药品库将于2022年1月21日停止使用。
联系人:马宁 58806386
附件:《2022年寒假期间在用实验室统计表》
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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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