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红头与文号之间应空2行,为美观这里空1行)
实设处发〔2025〕6号
公示
为充分发挥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规范仪器设备及实验环境等公共科技资源的使用收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我处对具有成熟开放条件的教学科研设备的收费标准进行了征集。第一批设备收费标准已经专家组评审,认为合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公示期: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6日。
公示地点: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103室公告栏。
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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