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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的通知



国办发〔2019〕55 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 年版)》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016 年 12 月 21 日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 2017—2018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19 年 12 月 2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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