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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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实设处发20236


关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

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从源头管控科学研究实验过程的安全风险,识别实验过程中的危险源,分析危险源风险,分析和评价实验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潜在事故后果危险性,切实维护实验室安全和人员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是根据实验活动的危险性,危险源的特性和导致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认定。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实验室”是指隶属于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各个校区的科研及教学实验室、实验站、野外台站等。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进行安全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是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的分级分类管理细则,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实施分类指导, 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管理

第六条 二级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的分级分类工作,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结果进行审核、认定、上报。

第七条 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进行评估认定,认定结果报二级单位审核确认。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验场所危险源等发生变更,实验室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经二级单位确认,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信息门牌,并上报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主要根据实验场所涉及的危险源特性进行划分,结合我校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它类等五个类别。

(一)化学类实验室(A类)。化学类实验室是指实验过程中较多涉及化学反应、使用化学试剂的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毒害性、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二)生物类实验室(B类)。生物类实验室是指涉及病原微生物或实验动物等的实验室。主要危险源为微生物(传染病病原体类等)、实验动物等危害个体或群体安全的生物因子。

(三)辐射类实验室(C类)。辐射类实验室是指实验过程中涉及放射性同位素 (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射线装置等的实验室,危险源为放射性物质。

(四)机电类实验室(D类)。机电类实验室是指涉及机械、电气、高温高压等设备及仪器仪表等的实验场所。主要危险源为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涉及激光、超低温、高温加热、高气压、高电压、强磁场、高速运动、尖锐突起等存在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

(五)其他类实验室(E类)。除上述外的实验室均为其他类实验室,是指涉及使用简易电子设备、简易仪器仪表设备的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实验室、语音实验室、社科类实验室、艺术类实验室、体育器械实验室等,管控重点是水、电、气、暖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第十条 安全风险分级标准:根据实验室使用或存放危险源的危险程度,将实验室安全风险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分别划分为四个等级。存在隐患且长期不能整改的实验室,风险等级定为1级。

第十一条 安全风险等级认定(认定细则见附表)

(一)根据危险源的特性和导致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

(二)存在不同的安全风险等级的实验室,按照最高的安全风险等级进行管理。

(三)存在同一安全类别出现3个及以上同一安全风险等级的实验室,风险等级划分提高一个等级。

(四)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实验室分级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应根据实验室风险等级划分结果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检查,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各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检查要求:

(一)1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要有工作日志,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月不少于 4 次,二级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 2 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年不少于4次。

(二)2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 次,二级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 1 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年不少于4次。

(三)3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 次,二级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 2 个月不少于 1 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年不少于4次。

(四)4级安全风险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自查次数每个月不少于 1 次,二级单位安全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年不少于4次。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珠海校区参照执行。

附件:

1.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评定表

2.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汇总表


附件1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评定表

评定结果

安全分类评定

□A类(化学类)

□B类(生物类)

□C类(辐射类)

□D类(机电类)

□E类(其他类)

风险等级评定

□1级安全风险(高危险)

□2级安全风险(较危险)

□3级安全风险(危险)

□4级安全风险(一般)

安全分类评定要求:实验室分类存在多类时按照辐射类-生物类-化学类-机电类-其他类的先后顺序进行评定分类。

风险等级评定要求:就高不就低

评定细则

安全分类

风险等级评定

评定项目

1级安全风险

2级安全风险

3级安全风险

定性评价

1.1存在隐患且长期未整改

□存在

1.2实验场所存在未经准入考核的人员

□存在

1.3麻醉品、精神药品、剧毒品储存或使用

□存储或使用

管制类化学品储存或使用

□存在

1.4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未分开

□存在

1.5放射源或Ⅱ类射线装置

□存在

1.6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

□存在

□化学类

2.1

□存储或使用

2.2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或使用

□存量≥50L(KG)

□存储或使用但管理不规范

□存储或使用并规范管理

2.3实验气体种类

□有毒有害气体

□易燃助燃共存

□易燃易爆气体

□气体

2.4气瓶数量

□存量≥5支

□存量≥3支

□存量≥1支

2.5使用反应釜

□需要助力开启

□使用

2.6烘箱、马弗炉等数量

□数量≥6台

□数量≥3台

□数量≥1台

2.7液氮

□使用

2.8粉尘污染

□存在

2.9大型实验气体罐体积

体积200

体积100

□生物类

3.1生物类非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气溶胶,转基因研究实验

□存在

3.2病原微生物存储或使用

□存储或使用

3.3实验动物存储或使用

□存储或使用不规范

□存储或使用

















□辐射类

4.1放射源存储或使用

□存储或使用Ⅴ类源及以上放射源

□仅使用豁免源

4.2非密封放射性药物存储或使用

□存储或使用

4.3射线装置分类

□Ⅰ类、□Ⅱ类

□其他类别

4.4射线装置数量

□数量≥3台

□数量≥1台

机电类

5.1机械、高速旋转设备

□数量≥6台

□数量≥3台

□数量≥1台

5.2高压电源

电压≥1kV

电压≥380V

5.3强磁

□使用强磁、强电设备,但无完备的屏蔽、防护措施

□使用强磁、强电设备,并有较好的屏蔽、防护措施

5.4激光设备

Ⅳ级

Ⅲ级

5.5起重设备台套数

□数量≥2台

□数量≥1台

其他

不涉及上述危险源的实验场所

6.风险点累计上调等级指标

2级风险点数量≥3

3级风险点数量≥3


附件2

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汇总表

二级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签字):

经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风险评定如下:

序号

实验室楼宇/房号/名称

实验室风险分类(多选)

(A化学、B生物、C辐射、D机电,E其他类)

实验室风险分级

1、2、3、4级

实验室

责任人

1

2

3

4

5

6

7

8

9

注:1.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的评定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

2.实验室风险分类(多选),并按实验室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后果严重性,由高到低依次填写;

3.实验室风险分级分类发生改变时,需经二级单位审核确定,并报送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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