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
年度效益评价表》的通知
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
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请参照执行。
文件中强调了要对高等学校的贵重仪器设备加强管理,建立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将《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附件一)及填表说明(附件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做好每年贵重仪器设备的评价考核工作,并根据要求适时将03类仪器设备的评价结果上报我司教学条件处。
此文请转发至所在地区高校(含教育部学校)。
附件:一、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二、填表说明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02年4月15日
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
( )学年度
学校名称:
仪器所在单位: 购置日期:
仪器名称及规格型号: 仪器编号:
单价(人民币万元): 评价日期:
仪器负责人: 学校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电话:
序号  | 项目  | 权重  | 内容  | 数量  | 满分  | 评分标准  | 分项得分  | 小计  | 加权得分  | |
1  | 机时利用  | 35%  | 有效机时  | 
  | 100  | ×100%  | 
  | 
  | 
  | |
定额机时  | 
  | |||||||||
2  | 人才培养  | 20%  |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 
  | 100  | 10分/人  | 
  | 
  | 
  | |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  | 
  | 3分/人  | 
  | |||||||
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 
  | 1分/30人  | 
  | |||||||
3  | 科研成果  | 25%  | 国家、国际奖  | 
  | 100  | 80分/项  | 
  | 
  | 
  | |
省、部级奖  | 
  | 60分/项  | 
  | |||||||
核心刊物  | 
  | 20分/项  | 
  | |||||||
4  | 服务收入  | 15%  | 校外服务收入  | 
  | 100  | 5分/千元  | 
  | 
  | 
  | |
校内服务收入  | 
  | |||||||||
5  | 功能利用与开发  | 5%  | 原有功能利用数  | 
  | 100  | ×100%  | 100% 60分 ≥80% 48分 ≥60% 36分 ≥40% 24分 ≥20% 12分 <20% 0分  | 
  | 
  | 
  | 
原有功能数  | 
  | 
  | ||||||||
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  | 
  | 10分/项  | 
  | |||||||
合 计  | 
  | 
  | 
  | |||||||
填 表 说 明
一、 范围
此评价体系适用于各类高等学校03、04类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通用和专用仪器设备,对具特殊用途的贵重仪器设备可进行单项或选项评价。
二、 规定
此评价体系可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档次的仪器设备效益标准,共分五大项,14个数据项,仪器设备工作人员负责填写14个准确的数据项(空项则填零),交学校设备主管部门核对数据。核对无误后,计算得分。根据得分确定:
优秀设备: 总分≥90分以上
良好设备: 75分≤总分≤90分
合格设备: 60分≤总分≤75分
不合格设备: 总分﹤60分
三、 数据填写
(一)、机时利用
1、定额机时
03类仪器仪表:
通用设备:1400小时/年 公式=7小时×5天×40周=1400小时
专用设备:800小时/年 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04类机械类:800小时/年 公式=4小时×5天×40周=800小时
2、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
(二)人才培养
1、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系指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
2、在指导下能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系指在仪器设备工作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
(三)科研成果
各类奖中包括同级的奖项、同级别的发明已授予的专利。
(四)服务收入
服务收入系指对校内、外的服务测试费,不包括本机组的科研费收入。
(五)功能利用与功能开发
1、原功能数系指仪器设备本身原有的功能数。
2、新增加功能系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
3、利用数包括新增功能利用数。
即:功能利用数=原功能利用数+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四、 数据审核办法
有效机时数  | 查使用记录  | 
定额机时数  | 查本说明的三(一)1  | 
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员数  | 查有关证件或考核审批记录  | 
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人员数  | 查使用记录操作人员名单  | 
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 查演示实验记录  | 
国家、国际奖  |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 
省、部级奖  |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 
校级奖  | 查本年度获奖证书  | 
核心刊物  | 查本年度出版的刊物  | 
校外服务收入  | 查本年度财务收入帐证明  | 
校内服务收入  | 查本年度财务收入帐证明  | 
原有功能利用数  | 查实验内容记录  | 
原有功能数  | 查仪器设备说明书  | 
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数  | 看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演示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填报《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的补充说明
教高司条函[200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教育厅):
为了使各高等学校能准确填报《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教高司条函[2000]010号),特对填写《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有关事项做如下补充说明。
1、 此表按照学年度填写。
2、 表中各项(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开发)“小计”均按100分填写,未达到100分的按实际计算分数填写。
3、 加权后得分:机时分最高:35分
人才培养分最高:20分
科研成果分最高:25分
服务收入分最高:15分
功能利用开发分最高:5分
各项未能达到满分的按照实际加权计算得分(小计分乘以权重系数)填写。
4、以后每年年初给教育部上报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情报表时,请将(03类)单价4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得分情况按照教育部统计文件要求填写上报。
请将此文转发至所在地区所有高等学校(含教育部直属高校)主管设备的部门,以便更好地指导并严格审核学校各机组表格的填报情况。为保证全国汇总数据的准确性,各省级教委在上报教育部前要对各校上报的贵重仪器设备得分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