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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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以上红头为方正小标宋体,字号根据发文机关长度

实设处发20224

 

北京师范大学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为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减少损失和后续伤害。https://zyhjxy.scau.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spacer.gif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工作要把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快速反应,积极自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防止事态升级和蔓延扩大。

(四)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日常的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工作,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健全事故预案及演练。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和协调;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具体应急工作。

突发安全事故后,校级应急处置工作组相关组成单位和职责如下:

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

事故协调责任部门:校长办公室

应急处置技术保障责任部门: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校医院

应急处置安全保卫、交通、消防责任部门:保卫处

应急处置抢救责任部门:校医院、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水电保障部门:总务部

第五条 各学部院校应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学科特点及实验室类型,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二)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故。在保护好现场的前提下,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理。

第三章 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六条 预防与预警

(一)各单位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依规实施实验室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做好各类人员和设备资质核查;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配备;建立“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实验室安全事故追责机制。

(二)针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辐射安全、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环境污染等安全事故,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现状予以充分的评价和预测,确定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学生和其他现场人员有义务对实验室的状况进行监测。监测包括日常监察和定期的安全检查。其中日常监察为实验中发现的实验室内异常状况,如设备及附属水、电、气设施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的气味、响声;(非正常)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报警装置是否启动等异常情况。定期安全检查为发现更隐蔽的安全隐患,如实验室气体钢瓶或其他容器的安全状态;气路、管路的气密性、老化度;化学试剂及危废存放和使用的规范;实验室内水电及安全设施检查等。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条 应急处置

(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在采取自救、互救措施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立即启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危险事故,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我防护。事故单位安全负责人初步判定事故情况,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保卫处和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影响、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的事项等,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续报。

(二)如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事发区域内的人员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通知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赴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发展;快速将伤员移出危险区域和组织群众撤离、疏散,消除事故的隐患;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迅速将相邻的危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组织撤退;现场若有人员伤亡,由校医院迅速组织抢救、转运伤员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时不宜单独行动。当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请求支援。

(三)安全事故确认后1小时内,由校级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后,向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第八条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后,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评估危害造成的损失;并控制危害的蔓延,避免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九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若有毒、腐蚀性化学品泼溅在皮肤或衣物上,应迅速解脱衣物,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误吞毒物则应先给中毒者服催吐剂,或用干净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二)若危险化学品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应在首先确定自身防护措施后再进行后续处理。泄漏量小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条件下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进行处理,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残余物用大量水冲洗稀释;

(三)若发生易燃、易爆化学品泄漏,则泄漏区域附近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事故严重时,应立即设置隔离线,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发生管控药品、剧毒药品或易制毒、易制爆药品丢失或被盗,应保护、封锁现场并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和侦破工作。

第十条 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重大及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级、II级)

1. 立即关闭事件发生的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闭;组织专业消毒人员消毒现场;核实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感染者人员的名单;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提供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实验人员等情况。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如消毒、隔离、调查等)。

2. 受污染区域实施有效消毒;妥善治疗、安置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感染者;按照最长的潜伏期时间,监控是否出现新的病例;确保丢失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得到控制。

(二)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II级)

1. 立即关闭事件发生的实验室;被感染人员就地隔离,尽快送往定点医院;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闭;对在事件发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有相关疫苗的进行预防接种;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2. 被感染人员得到有效治疗;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消毒;在最长的潜伏期内未出现感染。

第十一条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辐射污染

1. 发生辐射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切断辐射源、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2. 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疏散、转移事故现场人员至安全区域,隔离事故现场,建立并控制现场警戒区,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3. 污染被清除后,被污染现场须经检测达到安全水平,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解除封锁。

(二)放射性同位素丢失或被盗

1. 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或被盗,应保护、封锁现场并及时报告。

2. 应急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勘察事故现场,同时报告公安及环保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和侦破工作,尽快追回丢失或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

第十二条 压力容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根据需要佩带防毒或防窒息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堵漏,救出人员应抬至通风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医院。

(二)气体钢瓶中可燃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三)气体钢瓶中有毒气体泄漏时,现场人员应马上关闭阀门并打开窗户通风;应急救援人员须佩带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进入现场处理事故和救援。

(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体钢瓶爆炸时,所有人员须立即撤离现场并报警,等待救援。

第十三条 危险废物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实验室危险废物发生泄漏时,应组织撤离现场,并报告单位安全负责人,同时进行现场隔离和疏导。

(二)应急救援人员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正确佩戴应急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后先切断泄漏源,使用适当的方法处理泄漏物,危险废液一般使用吸收棉或砂土,锯末等吸收后妥善处置。

(三)现场处置后,应急救援人员洗消后,方可褪去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 中毒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吸入中毒。若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打开门窗将有毒气体排出,并疏散现场人员撤离。若中毒轻度昏迷的,将昏迷者移至空气良好处,解开衣领;严重者应送入医院就医。

(二)经口中毒。进行刺激催吐,反复漱口;严重者送入医院就医。

(三)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立即从中毒场所转移,脱去污染衣物,迅速用大量清水洗净皮肤(粘稠毒物用大量肥皂水冲洗)后,及时送入医院就医。

第十五条 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二)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人员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三)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及时掌握有关人员的安全状况。

第十六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实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砂土等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若发生局部火情,根据发生的原因使用适用的消防工具灭火

(二)若发生大面积火灾,现场人员无法控制,应通知所有人员紧急疏散,立即向单位安全责任人报告,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有人员受伤时,向医疗部门求救;依据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进行现场隔离和疏导,并通知消防人员补救禁忌。

(三)人员撤离现场后,应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 各单位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各单位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及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调拨和协调工作。

第六章 应急中止及善后处理

第十九条 在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经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第二十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对事故进行的调查;应急状态结束后,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事故调查评估并总结报告,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第二十一条 根据调查结果,学校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个人和单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严格整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预案由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2022310      

 

 

 

 

主送:

抄送:

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20223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