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3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实验室有序重启运行,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现将开学前实验室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深入理解和落实二十大关于“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精神,坚持发展以安全稳定为前提,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制度,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全面自查实验室安全隐患
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参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版)》及《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表》,对各实验室进行全面仔细的安全排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形成安全台账,督促落实整改,排除安全隐患后,形成闭环管理。
寒假期间关闭的各实验室重启前应做好以下内容:
(一)检查危险源管理情况
各单位须明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实验动物和病原微生物等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做到“底数清、账目符、情况明”,如有安全隐患须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各实验室应做好通风,保证室内充分换气,特别是有药品试剂存储的实验室,须注意寒假期间有毒有害物质挥发聚集。梳理本单位钥匙管理情况,落实准入和危险化学品“双人双锁”的授权调整,危险废物按学校要求及时清理。
(二)检查仪器设备与用电消防安全
各单位应核查实验室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线路串接、超载用电等现象,排查裸漏电线、线路老化等容易造成电路火灾隐患的相关问题。仪器设备开机前应按相关规定做好维护检修,避免长期未使用的仪器设备与长时间运行设备因突然通电或长期运行造成损坏。仪器设备关机后重新开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开机后宜开展设备校准,保证仪器设备运行状态。实验室消防设施须与实验室当前的危险类型契合,若存在缺失、不可正常使用或与实验室实验内容不匹配的情况,应及时更换,并及时更新安全信息门牌标识。
(三)检查操作规程与安全标识与安全防护设施
各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要求及安全标识宜张贴于明显可见处,内容应与实验要求一致,安全标识应符合规范,缺失或老旧的标识应及时更新。检查紧急喷淋、洗眼器、通风橱等安全设施可正常使用,对新入实验室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安排相关人员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可正确、规范使用。应检查实验室内实验服、护目镜、手套等防护物品及药箱、消防设备等应急物品的有效期和配备情况,如有缺失,须及时补齐。
(四)检查实验室环境卫生
良好的卫生环境是实验室安全的基础。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性质、环境条件、实验设备的特点,采取切合实际、科学的方法做好实验室内务,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全面整理物品,做到台面整洁,物品药品摆放合规,实验场所无杂物堆积,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
我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于2月8日对部分实验室进行了抽查,各单位应及时签收安全隐患通知单并落实整改,实现安全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实验室“带病工作”。我处将继续对历年历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三、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
各单位须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严禁未获准入资格人员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参观实验室必须全程由实验室人员陪同。
实验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应能对该实验室的危险源进行正确的识别,并经过应急培训和演练,各实验室应注意保留和整理相关培训和演练的记录。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后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根据实验特性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各单位应督促各实验室做好本实验室对新学期新入人员的安全要求、设备操作和应急处理方面的现场教育培训,保证实验活动顺利进行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正确使用,把实验安全教育作为进入实验室的第一课。
四、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各单位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更新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保证师生可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2月15日